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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学系教工党支部党员先锋评选办法
    日期: 2020-06-0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林学系教工党支部党员先锋评选办法

     

    为增强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进一步发挥林学系教工党支部的七个有力作用,充分发挥模范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特制订“支部党员先锋评选办法,以激发支部党员的积极性与荣誉感,更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抓党建促工作作风转变、不断提高高校党员服务效能为主线,以抓评比、树典型、评先锋为手段,切实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政治保证。

    二、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基本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用先进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党性强,作风正。

    2、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有力开展三全育人

    3、岗位业绩突出。带头进行教学与科学研究,教科研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教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分别在科研、教研、社会服务和党务工作中表现优秀,工作突出。

    4、服务态度端正。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广大师生和社会服务对象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工作中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5、师生认可度高。能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道德品性端正;能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得到师生普遍认可。

    6、党员有下列现象之一,不得参加党员先锋评选:

    1)年底考核不合格(含学生评教不合格);

    2)师德表现差,有不良师德记录;

    3)工作业绩居后50%

    4)不遵守教育厅、学校等的规章制度等;

    5)所带本科生、研究生论文抽查不合格者;

    6)受到学校或其他部门处分者;

    7)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二)业绩标准

    1、科研先锋

    在科研一线党员中开展评选。科研先锋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工作踏实严谨;具有团队精神,有大局意识、合作意识;能积极申请科研课题,从事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奖,科研成绩突出。主要评选指标为年度科研积分,按照支部党员科研积分高低进行评选。

    2、教研先锋

    在教研一线党员中开展评选。教研先锋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关心和爱护尊重学生,尽职尽责;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教研成绩突出。主要评选指标为年度教研积分,按照支部党员教研积分高低进行评选。

    3、社会服务先锋

    在社会服务一线党员中开展评选。社会服务先锋应立足本职岗位,社会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积极开展各类社会服务,主持横向课题,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库支撑。主要评选指标为年度社会服务积分(年度立项横向项目和到账横向经费),按照支部党员社会服务积分高低进行评选。

    4、党务先锋

    在支部委员会委员中开展评选。党务先锋需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高尚,有较高的党务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具有奉献精神,在支部的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党务先锋经由支委推选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评选范围

    林学系教工党支部全体党员。

    五、评选方法

    1、每年评选一次。按照年龄设置青年组(40岁)和中年组(>40岁),每组评选科研先锋、教研先锋、社会服务先锋各一名;另评选党务先锋一名。

    2、分别统计支部全体党员的各项积分,按照年龄组别,提名各类“党员先锋”初步人选;

    3、召开支委会,对“党员先锋”初步人选进行表决;

    4、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初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应达90%以上;

    5、将评选出的支部“党员先锋”进行名单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6、正式当选的支部“党员先锋”在支部“七一”表彰会上予以表彰。

    六、评选时间

    一般每年六月进行评选,“七一”进行党员先锋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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