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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学系教工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日期: 2021-04-0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林学系教工党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党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及支委班子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师生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作用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

    3、专门机关的监督,即支部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支委班子的组织生活会。

    3、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支部党员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师生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党员、师生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支委班子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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